新婚、婚嫁
发布时间: 2015-10-12 浏览次数: 11

新婚、婚假:

 

  1、领取工会纪念品(单、双教工)

 

  2、婚假

  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大海大〔2011200号)文件,婚假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婚假范围及期限

教职工结婚给予三天婚假。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另增加晚婚假七天。夫妻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教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婚假期间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二、婚假的审批及待遇

教职工的婚假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教职工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同等待遇。逾期不再享受上述待遇,按事假处理。

教职工婚假的往返路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