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初,于若木与陈云结婚。据她回忆,刚结婚时,陈云接连用三个晚上给她讲党史,“讲到大革命失败后盲动主义给党造成的损失,讲到向忠发、顾顺章叛变后对党中央的威胁,讲到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毛主席对党和红军的挽救等等。”她在回忆文章中写到,“陈云同志在洞房给于若木上党课”,一时被中央组织部的干部们传为佳话。
中央为陈云配备一辆“红旗”牌轿车以便他从事国务活动时乘坐。陈云十分喜爱这辆红旗车,但他同时规定,不论是公事还是私事,家里任何人都不允许乘坐这辆红旗车。
“不准搭乘陈云的专车”,这是陈云为家人制定的“三不准”原则的第一条,也是陈家的“老规矩”。早在全国解放初期,陈云及其妻子于若木同在中财委工作时,担任中财委主任的陈云就配备有一辆公务车。于若木本可以搭乘陈云的汽车上下班,但她坚持自己骑车,从未搭过哪怕一次便车。后来,于若木在中国科学院工作,依旧是骑着自行车去香山上班。每天上班,她要骑一个半小时的车,半路上要是觉得饿了,就吃块巧克力接着骑。粉碎“四人帮”后,于若木被调到了中科院院部的落实政策办公室,她还是每天骑着一辆天津自行车厂生产的“红旗”牌自行车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