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5-10-12 浏览次数: 6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并将入党申请书归入个人档案袋。

2. 对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如支部正式党员人数有限,可由预备党员担任)。

3.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查,并将考查情况填入上述登记表中。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其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2.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3. 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 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章学习小组,并选送到学院分党校培训。

5.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治审查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之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由党支部会议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由分党委统一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2.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3.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一)分党委预审。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分党委委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发放并填写《入党志愿书》。教职工发展对象还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二)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5人以上);政审材料;团员青年还应有团员推优表。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1.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2. 申请人在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交党支部审阅。

(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人数)。

2、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5.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6. 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 申请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

1. 分党委指派其委员或其他正式党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将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签名。

2. 召开分党委会议进行审批,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分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分党委公章。

3. 分党委在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4. 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由支部保存,并发放新党员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

(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

(四)分党委审批,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五)预备党员转正后,分党委及时发放党员转正通知书,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考察材料等交该同志所在支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