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体育课免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相关规定,学生因病或残疾确实无法参加体育课学习和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体育课免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患有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身体疾病,经三甲医院诊断证明,无法参加体育课学习和考核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附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经体育部、学院、教务处审批,最终由教务处备案。具体流程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学生体育免修申请操作流程》执行。
三、成绩记载说明
1.经批准免修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按"免修"记载。因学生未修读体育课程,相应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2.免修不影响正常毕业和学位授予。
四、注意事项
1.因伤病属暂时性原因的,申请缓考,待康复后参加补考。
2.免修条件及要求按照体育部发布的《大连海洋大学体育课免修申请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学生,做好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导工作。
大连海洋大学体育部
2026年10月
